妇科B超分两类:经阴道B超和经腹部B超。 经阴道B超:简称阴超,是将B超探头放入阴道进行超声诊断的方法,特别适合于观察小骨盆内的盆腔脏器,临床常用于排卵监测、宫外孕的确诊、子宫占位性疾病以及多囊卵巢综合症和巧克力囊肿的诊断等。 与腹部B超相比,阴超的图像更加清晰逼真、结果更准确,而且被检者也不用“憋尿”。这种方式适用于有过性生活的女性。 腹部B超:将B超探头直接置于受检者下腹部,做之前需要憋尿,在检查前半小时至1小时需饮水1000ml左右,憋到很大限度,等到膀胱充盈到一定程度,才有利于观察。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医学证明是指由执业医师出具的医学证明,如疾病证明、病假证明、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要求门诊医生严格按照症状出示诊断书和病假单,并记录在病历中。严禁给予恩惠。急诊病人的病假证明一般不应超过3天。如果加盖印章,登记证明(或小病历)必须在病假期间有效,过期后不再加盖印章,一般不会开具病假证明。如果是医疗证明(用于退休、辞职、换工作、意外事故等),请持有相关部门的医疗证明和病历,并加盖医院指定的专科医生签名和印章。
病人住院的是时候,医生都会给一张住院证明,可能对于一些人来说,住院证明没有太多的用处,但是如果是买了医疗保险,那么病人出院之后,是可以申请报销一部分费用的,这就是住院证明的作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很多人除了基本的日常开支,开始存一部分钱,而有的人还会购买保险,如果遇到需要住院的情况,那么在住院之后,就可以申请保险理赔,这时候保险公司就会让我们提交一份住院证明,所以说住院证明是非常重要的,在医生开具了住院证明之后,一定要好好保管,千万不要丢失。
《医院诊断书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诊断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为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医疗、疾病诊断证明的签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关于医疗、疾病诊断证明的签发规定。 1.医疗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出生、死亡等证明,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每个医生都应该实事求是、认真、科学地做好这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生对所做的诊断负有法律责任。在医院注册的医生有权签发医疗证明,医生不能签发与自身医疗无关的医疗证明,实习生和住院医师无权签发医疗证明。 2.医师在出具诊断证明前必须对患者进行直接检查,诊断证明必须客观、,每次诊断必须有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记录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一致,主要意见也应记录在病历中备查。如果因公共伤害、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等原因受伤,必须取得管理人或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