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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以开具哪些诊断证明?

医院一般可以开具以下诊断证明书:

1. 急性疾病:如急性胃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

2. 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

3. 传染病:如流感、肝炎、结核等。

4. 肿瘤疾病:如肺癌、乳腺癌、结肠癌等。

5. 外伤:如骨折、、创伤等。

6. 手术:如阑尾炎手术、剖腹产等。

7. 产假、病假等:需要提供合法的用途。

不同的医院和地区可能对开具诊断证明书的病种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医院或相关部门了解。在申请诊断证明书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和身份证明,同时需要说明诊断证明书的用途,确保合法合规。

出院证明只是病例中的一项。出院病例排列顺序如下: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讨论)--会诊记录--手术计划--同意书(包括所有病人或家嘱签字的文件)--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麻醉记录--产科记录--特殊观察表--特殊检查单--器械检查单--常规报告--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婴儿记录--质量评分表--其他(蕞后为住院证)

出院证明电子版怎么开?

1、住院证明一般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出院证明。

2、现在电子病历都会给别人保留一段时间,去打印病历时,会把出院证明打出来。

3、如果是手写的病例,可以找主治医生,说明原因后再写一份。

4、只要住过院,医生就一定会给开住院证明。但有时不要,医生就不给。

开具门诊诊断证明流程及须知

1.患者开具门诊诊断证明流程:患者门诊就医,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相关检查,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患者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至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核盖章手续,门诊部工作人员审核、盖章、登记。

2.门诊证明专用章由门诊部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工作人员要了解用章意图,根据管理规定加盖公章,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3.医生开具医学诊断书应客观、,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不得跨专业开具诊断证明;不得开人情假条,否则不予盖章。

4.门诊患者须在开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当日持我院门诊病历到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批盖章手续,原则上须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由被证明人的直系亲属持本院的就诊病历代办。如非当日需要系统核实无误后方能加盖公章。

5.门诊病历、门诊检查报告单等原则上不需要加盖医院门诊证明专用章如有特殊情况要与相关检验检查部门核实,经门诊部主任同意,必要时要有分管领导批准,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印章,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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