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单由医院签发。医生应患者(雇员)的要求,开具描述患者病情的病假证明,这是一种职业要求,在不违反医院和职业道德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病假单管理规定:
1.经许可并依法注册执业的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可以签署与其执业类别和范围相关的病假单。病假时间必须同时记录在门诊(急诊)病历或患者出院记录中。
3. 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必须注明就诊当天的日期并盖章。因病需要请假的,一般急诊病假不超过3天,门诊病假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签字)。病假证明上的病假建议仅供患者和病房参考。
类似情况,如不对患者进行检查、伪造、违规开具病假证明等,应当按照《医师法》要求出具,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将造成严重后果。
《劳动法》第四条
职工因病缺勤时间不满6个月的,病假津贴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发放:
(一)工龄10年以下的职工,按工资的70%支付。
(二)工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发给工资的80%。
(三)连续工作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员工,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员工,工资的95%发放。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
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
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
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
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
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
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
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