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上述条款,通常用红字打成,故此种信用证称“红条款信用证”。
做好信用证的审证工作,保证没有不符点。 如发现不符点,交货之前必须改证,尤其是交货期,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使客户提出接受不符点交单,也不能接受,坚持改证后发货。
非证交易 规定必须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或经外汇管理当局核准后才付款;或规定以进口商承兑汇票为付款条件,如买方不承兑,开证行就不负责任,这些已非信用证交易,对出口商也没有保障可言。
运作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