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礼仪是传统文化的集大成,是源起于远古社会的灵魂观与死后世界观,发展出维系家庭孝道伦理的礼仪规范,着重在生者与亡者之间慎终追远的礼节制度与道德规范。殡葬礼仪是人类数千年来生存智慧的长期累积与发扬,其文化内涵极为丰富与完备,体系相当庞大与多元。这种处理死亡的生命礼仪,进入到现代社会之后,不应被忽视或舍弃,应是人们生命尊严的价值的再实现,更需要培养出较高水平的道德修养与伦理关怀,以殡葬礼仪来善待亡者与抚慰生者。
丧葬习俗流传至今,已经有几千年历史。世界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丧葬习俗。虽然丧葬品准备及丧葬程序不断减化,但是主要内容并没有太大变化,并且流传至今,家家躲不开,离不了。丧葬文化,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化文明史中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儒家、道家、佛家、三大教派的思想理念。就目前情况看,丧葬习俗懂的人不多,但是,做白事司仪行当的人却不少。
相关国家规定如下:需要在车管所取得资质,详情去当地车管所进一步咨询。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款、第十六条规定。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遗体运输后要一次性,杜绝二次污染,传染性遗体将不可运输,以防止感染。请大家谨记。
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