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不凭跟单支付的信用证,没有附加运输文件。银行也可能要求收款人在以光票信用证付款时附上非装运单据,例如发票和垫款清单。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核对信用证的签字印鉴或押密,还要审查信用证的条款,在信用证条款完整、清楚的情况下,除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外,须迅速将信用证交给受益人。
通知行或议付行审单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偿:通知行或议付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单据后,应按照信用证的记载和要求进行审单。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通知行或议付行就会向受益人支付款项。如果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通知行或议付行就会将单据退回受益人并要求其进行修改。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