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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信用证办理,获得客户高度评价

价格:面议 2024-09-19 02:38:02 137次浏览

根据开证行的职责,可分为:

(1) 不可撤销信用证。

在有效期内签发的信用证,未经受益人和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或撤销。

(2) 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未经受益人或相关人同意可随时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上应注明可撤销字样。

的规定,银行不能签发可撤销信用证。

按付款时间可分为:

(1) 即期信用证。

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汇票或装运单据后按照信用证条款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 信用证的交付。

声明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单据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3) 假远期信用证。

信用证要求收款人开立由付款银行贴现的汇票,发行人承担所有利息和费用。对于受益人来说,这种信用证实际上仍然是收取的,并且信用证有“一次性远期信用证”条款。

背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收款人要求原函的通知行或另一家银行在原函的基础上重新开立一份内容相近的信用证并且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背靠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开立,转售别人的货物,或者在两国无法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进行贸易转移。正本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必须大于背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背对背信用证的交期要比原信用证的规定快。

预支信用证。

开证行(通知行)授权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并由开证行保证还款并承担利息的。开证行先付款,受益人后交单据,受益人后付款。远期信用证则相反。预付款信用证光票付款,收件人必须在信用证中附上补充必要单据的指示,在发货单据交付时,付款银行扣除利息。支付余额后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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