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付款时间可分为:
(1) 即期信用证。
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汇票或装运单据后按照信用证条款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 信用证的交付。
声明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单据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3) 假远期信用证。
信用证要求收款人开立由付款银行贴现的汇票,发行人承担所有利息和费用。对于受益人来说,这种信用证实际上仍然是收取的,并且信用证有“一次性远期信用证”条款。
申请人申请开证:进出口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根据贸易合同的约定,进口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以开证申请人的身份向当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开立和付出信用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之前要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对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了。
开证行审单偿付和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行收到通知行或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会进行审单。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会向通知行或议付行偿付款项。如果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会将单据退回通知行或议付行并要求其进行修改。同时,开证申请人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开证行支付款项以赎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