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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代办备用信用证,多家银行实时报价

价格:面议 2024-11-09 04:00:01 189次浏览

背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收款人要求原函的通知行或另一家银行在原函的基础上重新开立一份内容相近的信用证并且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背靠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开立,转售别人的货物,或者在两国无法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进行贸易转移。正本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必须大于背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背对背信用证的交期要比原信用证的规定快。

开证行审单偿付和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行收到通知行或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会进行审单。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会向通知行或议付行偿付款项。如果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会将单据退回通知行或议付行并要求其进行修改。同时,开证申请人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开证行支付款项以赎回单。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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