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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巩义工程竣工结算,服务价格合理

价格:面议 2024-11-28 01:00:01 272次浏览

施工图预算审核的方法

(1)审核法

首先根据施工图预算计算工程量,然后将计算的工程量与审查对象的工程量逐一进行对比,同时,根据定额或者单位估价表逐项对审核对象的单价进行核实。

(2)标准预算审核法

对利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的工程,先集中力量编制标准预算,以此为准审查工程预算。按标准设计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一般上部结构和做法相同,只是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或地质情况不同,仅对基础部分做局部改变。此种工程以标准预算为准,对局部修改部分进行单独审核,而不需要逐一进行审核。

(3)分组计算审核法

分组计算审核法就是将预算中有关项目按类别划分为若干组,利用同组中一组数据审核分项工程量的一种做法。首先将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编组,利用同组分项工程按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进行编组,由此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的准确程序。

(4)对比审核法

对比审核法是用已建成工程的预算或虽未建成但已审查修正的工程预算对比审查拟建的工程预算的一种方法。

(5)筛选审核法

筛选法是统筹法的一种,也是一种对比方法。建筑工程虽有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用工量在每个单位面积上的数值变化不大。通过归纳工程量、价格、用工三方面基本指标来筛选各分部分项工程,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详细审查。若审查对象的预算标准与基本指标的标准不同,就要对其进行调整。

(6)重点审核法

重点审核法是抓住工程预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一般包括工程量较大或者造价较高的各种工程、补充定额以及各项费用等。

竣工结算审核编制依据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影响合同价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现场踏勘复验记录;

(3)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

(4)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书;

(5)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6)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相关规定等计价依据;

(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8)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与现场签证,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

(9)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

(10)发承包双方确认追加或核减的合同价款;

(11)经批准的开工、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12)影响合同价款的其他相关资料。

因此,造价咨询单位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工程图纸、工程签证等与事实不符时,应由发承包双方书面澄清事实,并据实调整,如未能取得书面澄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进行判断,并就相关问题写入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编制原则

(1)中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的是投资控制实行的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因此,在工程招标发包时,当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限价或者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投标限价。

(3)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招标人编制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招标人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求其不能超过批准的概算,因此,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接受投标人报价的限价。国有资金中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在招标时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如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所有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它相关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 [1]

按上述依据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的计价标准、计价政策应是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定额和相关政策规定;

(2)采用的材料价格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计价中费用或费用标准有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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