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休学需要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1、向学校表面休学的决心。
2、填写休学申请书,具体写明休学缘由,监护人签字。
3、准备好医院心理休学证明,如:休学病历、休学诊断书;住院的需要准备好出院小结等。
4、由学校递交教育局、审核通过、学校出示休学证明书、完成离校相关手续。
注:休学证明书妥善保存,因复学的时候需要用到。
1、首先,可以直接与老师讲述因心理不适,没有办法继续完成学业。
2、其次,如:不知道如何向老师开口讲述缘由,可以向老师递交休学申请书。
3、后,与父母说明现况原因,也可以由父母向老师讲述。
注:心理原因休学一般需要经医院诊断为“心理疾病”,才可以向学校办理休学。
开具医院诊断证明与休假证明书须知
1.需要开具证明书的患者应排相关科室专科号、分诊、候诊。
2.医生依据病人病情、近期化验开具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书,并书写病历。
3.患者持机打诊断书到门诊一楼总服务台,由护士审核后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手写、涂改、无医生签字的证明书均无效。
4.急诊开具的证明书在急诊分诊台盖章。
5.不能补开证明书,休假日期一律从当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