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定义及目的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投资前期对工程建设项目就树上先进性、技术上合理性和实施的可行性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为项目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可行性研究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管理科学发而逐步兴起,并日趋完善的综合性科学,所谓可行就是办任何事都有成功与不成功两种可能性,能成功者谓可行,不能成功者就不可行。可行性研究就是在行动以前,对要办的事进行调查其可行与不可行,即:可行则行,不可行则止。
基本建设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的重要步骤,其目的就是要使建设项目决策正确,避免或减少因决策失误而造成投资浪费。
概算与预算的区别
工程建设预算泛指概算和预算两大类,或称工程建设预算是概算与预算的总称。
概算和预算大致有如下区别:
(1)所起的作用不同,概算编制在初步设计阶段,并作为向国家和地区报批投资的文件,经审批后用以编制固定资产计划,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预算编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它起着建筑产品价格的作用,是工程价款的标底。
(2)编制依据不同,概算依据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进行编制,其内容项目经扩大而简化,概括性大,预算则依据预算定额和综合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其项目较详细,较重要。
(3)编制内容不同,概算应包括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如总概算要考虑从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预算一般不编制总预算,只编制单位工程预算和综合预算书,它不包括准备阶段的费用(如勘察、征地、生产职工培训费用等)。
工程建设定额
所谓“定额”是指从事经济活动时,对人、财、物的限定标准。如定员(定工时),定质(定质量)、定量(定数量)、定价(定价格)等,工程建设的产品价格是国家采取特定的方法和形式,即工程建设定额来确定的。 工程建设定额是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核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施工定额和工期定额等的总称。它是实行“三算”制度的基础。常言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这“三算”都是按照工程建设定额进行编制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定额是实行经济核算和编制计划垢依据,也是现代化科学管理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司法鉴定程序
1. 司法鉴定申请
2. 司法鉴定机构
3. 委托受理(司法鉴定机构)
3.1 司法鉴定协议书
3.2 司法鉴定范围
3.3 司法鉴定技术
3.4 司法鉴定现场
3.4.1 通知相关人员到场
3.4.2 现场鉴定人
3.4.3 现场鉴定信息不得透露
3.5 鉴定意见
3.5.1 标准套用
3.5.2 原因分析
3.5.3 鉴定意见(只是提供给法院审判的依据)
3.6 司法鉴定咨询
3.7 鉴定时限
3.8 终止鉴定
4.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