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主要涉及住院报销和门诊报销,其中门诊报销是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均可报销,提供、身份证、门诊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即可。住院报销和因紧急抢救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的需要先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凭相关材料到校内医疗机构或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中心办理报销。
1、门诊报销:
(1)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可进行报销。
(2)报销需要的材料:、身份证、门诊病例、医疗费用发票。
2、住院报销:
(1)在市内一甲医院,二甲医院以及专科医院住院时可直接使用办理住院手续,三甲医院不能直接使用。
(2)放假实习期间在外地住院时,费用需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将相关材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门诊病例)交由辅导员或校医务室,由专人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
3、因紧急抢救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的:
在发生急诊3—5个工作日内,先通过电话联系或委托他人持书面报告通过学校学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报销时按上述的报销材料向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报销。
在市内医院未使用住院的,产生的医疗费用自理,市医保办不予报销。
注意:需要到三甲医院就医时,要先在一甲定点医院或二甲定点医院,经主治医生同意后办理转院手续,再到三甲医院办理住院手续,这里才能报销。
去医院挂号需要带:
1.现金或银行卡、手机支付软件;
2.医院就诊卡:如果你之前看过这个医院回来进行复查或者再次回来看病可以把就诊卡带上,避免重复购买;
3.病历本;
4.社保卡、;
5.身份证;
6.之前看病的就诊记录。
《医院诊断书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诊断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为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医疗、疾病诊断证明的签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关于医疗、疾病诊断证明的签发规定。
1.医疗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出生、死亡等证明,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每个医生都应该实事求是、认真、科学地做好这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生对所做的诊断负有法律责任。在医院注册的医生有权签发医疗证明,医生不能签发与自身医疗无关的医疗证明,实习生和住院医师无权签发医疗证明。
2.医师在出具诊断证明前必须对患者进行直接检查,诊断证明必须客观、,每次诊断必须有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记录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一致,主要意见也应记录在病历中备查。如果因公共伤害、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等原因受伤,必须取得管理人或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
学生因疾病不能参加军训的有:
1.已明确诊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者,如风心病,心肌炎,脑血管畸形等疾病不能参加军训。
2.(青少年型)冠心病患者、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人不能参加军训。
3.学生患传染病正在传染期者不能参加军训。
4.患有、过敏性等呼吸道疾病者不能参加军训。
5.身体有骨折或有受损者不能参加军训。
6.其他异常情况如电解质紊乱(低钾等)、女性月经期间身体不适者不能参加军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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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基本内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住院号;诊断名称;病情介绍(接诊时间、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出院病人还应注明出院时间);医生建议(指后续措施,病休、康复建议等);医生签名和开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