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民间借贷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的双方,一般会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借款协议,从而形成了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借贷双方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一般都会将借贷数额、借贷用途、借贷期限、利息等进行协商约定。这些内容协商不成,借贷关系不会形成。只要双方约定的内容合法,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必须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就是说,借贷关系是否形成,除了双方协商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能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有偿无偿由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虽然私人借贷不像银行或者专门的借贷机构那么正式,但是无论是关系多好、多铁的私人关系仍是需要签订有效的借款协议。因为这份借款协议是私人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可以在催收债款事提供合法的理由。如果没有一分借款协议,那么私人借贷的事实则很难被证明。
由于正规的借贷是需要提供正当的理由,例如是买房供车,因此限制条件也比较窄。而私人借贷则不同,不一定要提供必须存在的理由,但是借款人不能利用该笔借款干违法犯罪之事,例如洗钱、走私等。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私人借贷关系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的三年内未提起诉讼,那么之后则不受法律的保护。私人借贷深受许多急需用钱的小伙伴的喜爱,但是也有不少遭遇高利贷的暴力催收,从此便陷入“利息比借款本金还高”的困境。各位存在私人借贷关系的小伙伴需要注意私人借贷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不要因此使自己的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