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采集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
填写要求:
(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
(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
(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
(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
诊断依据包括:疾病的主诉、症状的临床表现、查体的诊断依据、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的诊断依据。
鉴别诊断包括:与该疾病有类似临床表现的疾病并写出鉴别诊断的要点。
复印病历用途可以根据你个人实际用途进行填写。比如:个人农村合疗医保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报销使用,也可以是自行购买的商业疾病保险报销使用,也可以是个人单位请假手续复印使用,反正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就行。有的医院也对用途没有严格要求。
像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均属于主观性病历资料。
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但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由于主观性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可以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及其实施医疗行为的主观动机,因此,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这部分病历资料对于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责任程度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