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开证银行须对受益人(出口商) 承担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作出有条件保证付款的文件,虽然开证行提供的是银行信用而不是资金,但只要受益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跟单汇票,不论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 是否付款,开证行就得首先对外履行付款承诺。
信用证对进口商的作用: (1)可保证进口商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2)保证进口商可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进口商可凭自己的资信及开证行对自己的信任,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从而取得资金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