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列职称的中级职称称呼。初、中、高级职称分别对应的称呼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中级职称简称“工程师”。一般由各级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机构评审认定。
高级工程师(高级)
(1)技工院校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
(2)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从事工程类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类本专业工作满2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正高级工程师
1.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水平;
(2)作为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2.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