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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代开银行承兑汇票见与贴现,代办,一站式服务

价格:面议 2024-10-04 06:00:01 168次浏览

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付款人必须在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当日,足额付款。通过该条的规定,可以认为我国票据法在事实上是否认部分承兑的,付款人进行部分承兑的,应视为承兑附有条件,依票据法第43条的规定,视为拒绝承兑。这在票据法上称为完全承兑原则。

对持票人的效力。理论上,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在获得承兑前已经享有票据上权利。但根据我国票据法,该票据在获承兑之前,持票人的兑付请求权仅为一期待权,并且很不确定。而票据承兑则使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转变为现实而确定的权利,使远期汇力。可见,汇票的承兑具有确认和保全持票人付款请求权的效力。承兑后,承兑人到期不付款时,持票人(包括出票人成为的持票人)即可享有票据权利,有权直接请求承兑人付款或行使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企业在从事国内贸易购买货物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时,由担保机构对汇票金额的全部或

保证金敞口部分提供的担保。

商业票据贴现担保

商业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担保机构按票面金额

为企业向银行提供担保。

票据优点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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