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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园山报废汽车回收,高价回收,现场支付

价格:面议 2024-09-30 10:00:01 80次浏览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报废车不仅严重威协着人们的生命,而且其恶劣的车况、排放的有害气体也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报废车违法驶入道路,影响了车辆的正常管理秩序;由于报废车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给肇事双方和事故处理部门都带来巨大的困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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