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资质要求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施工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施工组织管理策划。
(2)参与制定管理制度。
(3)参与图纸会审、技术核定。
(4)负责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5)负责组织测量放线、参与技术复核。
(6)参与制定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资源需求计划,编制施工作业计划。
(7)参与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合理调配生产资源;落实施工作业计划。
(8)参与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9)负责施工平面布置的动态管理。
(10)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的预控。
(11)负责施工作业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过程控制,参与隐蔽、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12)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问题的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13)负责编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
(14)负责汇总、整理和移交施工资料。
质量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进行施工质量策划。
(2)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3)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
(4)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
(5)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
(6)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
(7)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8)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
(9)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10)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
(11)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
(12)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3)负责质量检查的记录,编制质量资料。
(14)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资料。
资料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制定施工资料管理计划。
(2)参与建立施工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建立施工资料台帐,进行施工资料交底。
(4)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审查及整理。
(5)负责施工资料的往来传递、追溯及借阅管理。
(6)负责提供管理数据、信息资料。
(7)负责施工资料的立卷、归档。
(8)负责施工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
(9)负责施工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10)参与建立施工资料管理系统。
(11)负责施工资料管理系统的运用、服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