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航空货运单的限制
一张货运单只能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承运的,运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任何IATA成员都不允许印制可以转让的航空货运单,货运单上的“不可转让”字样不可被删去或篡改。
5.交付货物时收货人异议的提出
1.货物的明显损坏,应在发现损坏时立即提出,迟在收到货物后14天内提出; 2.货物的其他损坏,自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3.货物延误,自其自由支配货物之日起21天内提出; 4.货物没有交付,自填开货运单之日起120天内提出。
诉讼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从飞机应该到达之日当日起,或从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否则即丧失承运人诉讼的权利。
仅一年时间,国际快递巨头UPS在中国内地获准经营的快递城市就由5座增至19座。UPS是分“5+2+12”三批次申请,获准了在19座城市开展除信件之外的国内快递业务。
产业洞察网《航空货运行业深度评估及市场调查研究发展分析报告》显示,UPS在快递市场的开拓,虽短期内不会给本土快递企业带来实质影响,但对侧重中高端市场的顺丰以及EMS还是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冲击。但EMS市场人士则表示相对来说,航空货运或将受到更大冲击。此前,在联邦快递和UPS首次分别申请在8座城市和5座城市快递业务许可时,中航协就曾代表国内航空业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激烈反对。中航协人士当时称,两家公司的申报行为是利用了中美对于快递业认识与法律的差异,“以快递为名,行航空运输为实”,一旦以快递名义进入中国市场,凭借其垄断技术、全球性网络,将迅速占取我国境内链接全球的物流市场,对国内航空货运市场造成严重冲击。
航空运输方式主要有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和航空快递业务。
班机运输
航空货运装载
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指具有固定开航时间、航线和停靠航站的飞机。通常为客货混合型飞机,货舱容量较小,运价较贵,但由于航期固定,不利于(应该是有利于)客户安排鲜活商品或急需商品的运送。
随着加入WTO,中国就一直在朝着一个更加自由市场体系靠拢。1999年,中美之间签订了空中服务协议,该协议要求至2004年,双方的航班量增加到每周54班,包括客运37班与货运17班。美国至中国的航线协议可达5个城市(客运),货运无限制,中国至美国的通航点则为12个客运城市,货运无描述。在2007年,一个更加自由化的协议草拟了自2010年,周定期航班增加为249班,其中客运121班,货运128班。关于航线通航城市则再无限制(见表2)。另外一个重要的让步,就是中国政府开始允许外资以更大的比例参股国有航空公司。在2002年之前,外资参股比例政策上被限制在至多49%,实际情况是当时的外资投资者参股比例大多为30%左右。在当时,国航的外资持股比例分别为10%,南航为35%,东航为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