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医疗美容诊所需要哪些条件?
1、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技术卫生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其建筑设计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二、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条件
1、至少设有诊室、室、供应室。
2、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的相应专科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3、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4、设备:
(一)基本设备:美容床、电冰箱、紫外线灯、高压设备、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5、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需要资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履历、身份证号码;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
(四)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五)设置申请人资信证明;
(六)设置申请单位(人)的基本情况证明(资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