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郑州履约保函,节假日不休,24小时在线

价格:面议 2024-09-18 08:00:01 123次浏览

银行保函,对不少人来说,比较陌生。

银行保函,也被称作银行保证书,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如果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几点:

1、银行保函的性质是一种保证担保,也就是一种担保合同。

2、银行保函是银行为担保人并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通常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3、被担保人如果违约,银行作为担保人直接追索其相应的权利,而没有对付款人索赔的权利。

4、银行作为担保人,相对来说,是非常过硬的,当然作为银行的客户,也肯定是要求非常高的,普通人或普通企业是很难让银行作为担保人。

银行保函开具条件: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

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2、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

4、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

5、缴纳保函费用:每笔按保函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为100元后,可对外开出保函。

保证函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工程承包合同或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国际担保业务中银行使用的绝大多数为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将成为付款人,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为降低风险,银行在开立见索即付保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⑴保函应将赔付条件具体化,应有具体担保金额、受益人、委托人、保函有效期限等。

⑵银行应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银行在保证金的额度内出具保函。

⑶银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属对外担保,还必须注意诸如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等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⑷银行开立保函,还应该对基础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以防诈骗。

国内的银行做国内业务时大多采用的是从属性保函。从属性保函是担保人在保函中对受益人的索赔及对该索赔的受理设置了若干条件的限制,保留有一定的抗辩权利,只有在一定的条件得到满足之后,担保银行才予以受理、付款。因此,在从属性保函中,除需要注意以上四点外,怎样在索赔条款中设立条件更成为保函内容的重点。

银行保函的内容根据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栏目包括: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关交易或项目的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的编号和订约或签发日期等。

责任条款即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保函中承诺的责任条款,这是构成银行保函的主体。

保证金额是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承担责任的金额,可以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合同有关金额的某个百分率。如果担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减免责任,则必须作出具体说明。

有效期即迟的索赔日期,或称到期日(expiry date),它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例如:在交货后三个月或六个月、工程结束后30天等。

索赔方式即索赔条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可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索赔。对此,国际上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无条件的或称“见索赔偿”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另一种是有条件的保函(Accessary guarantee).索赔形式一般为见索即赔。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

(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⑷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519007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