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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投标保函,客户服务至上

价格:面议 2024-09-10 09:00:01 56次浏览

商业保函的定义:是由除银行以外的,实力雄厚的商业机构出具的保函,一般多为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公司保函,是商业机构信用担保。

商业保函包括: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即为商业保函。

首先,商业保函与银行保函明显的区别是担保的筹码和承担人的不同:银行保函是以银行信用为担保,承担人是银行。而商业保函是以商业机构信用为担保,承担人是商业机构。

除此之外,商业保函和银行保函的本质上还有这些区别:

1、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的保函,属于银行信用;商业保函是由担保公司或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属于商业信用。

2、银行保函多用于国际贸易,用于国际担保业务。而担保公司保函多用于国内公司。

3、商业保函相比较银行保函资料简单,办理速度快,费用更低。

4、商业保函格式条款等更加灵活,银行保函格式相对固定不易修改。

5、商业保函可以修改保函开具日期,银行保函不接受修改。

6、银行保函对申请人资质要求高。其中三级资质履约保函、纯采购项目履约保函、民工工资保函、质量保修保函,银行在出具银行保函过程中,要求缴纳保证金。担保公司保函和银行保函起到的法律效力相同,相同条件下,商业保函费用便宜,更加快捷灵活。

另外,商业保函和银行保函办理要求有这些区别:

1 商业投标保函仅需招标文件电子版和营业执照扫描件,出函速度高于银行保函。

2 商业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等,一般免收取保证金,只收取担保费,且收费极低于银行保函,因此,在能同时使用银行保函和商业保函的情况下,大家都优先选择商业保函。

简单说来,商业保函实际上与银行保函是同样的性质,区别只是一个是银行出具的叫银行保函,一个是担保公司出具的就叫商业保函,但具备同样的法律效益,只是出具保函对象的区别。

银行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大家是否知道银行保函的种类可分为哪几种?今天小编将为各位分享一下这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一起看看!

1、根据银行保函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从属性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两种。

见索即付保函是指对由银行出具的,书面形式表示在受益人交来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它条件时,承担无条件的付款责任的银行保函。

从属性保函是担保人在保函中对受益人的索赔及对该索赔的受理设置了若干条件的限制,保留有一定的抗辩权利,只有在一定的条件得到满足之后,担保银行才予以受理、付款的银行保函。

2、根据银行保函的用途不同,又可分为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等。

(1)投标保函:是银行受投标人的委托向招标人出具的保证投标人从事正当投标活动的书面保证。投标保函的金额一般为标价的1%-5%,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往往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一般应长于投标有效期(一般多为28天)。

(2)预付款保函:是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开工前期承包商往往需购置部分机具设备和材料,这需要较多的资金。根据工程管理惯例,业主一般要支付给承包商一定数量的动员预付款,这时业主单位往往要求承包商提供预付款的保函,以保证承包商能够足额地返还预付款或履行相应合同义务。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一般与业主支付的预付款金额相等。预付款保函期限从银行开立起生效,直到业主收回全部预付款时止,其间预付款保函均保持有效。

预付款保函一般设定为一种责任递减保函。当已完工程进度累计达到起扣点时,业主单位会在以后的每次中期付款时按一定比例回扣预付款,相对应预付款保函保证金额也应相应减少,所以承包商应及时向银行提供业主已扣回的预付款金额的有关证明文件,银行将据此核减相应金额,并将核减后的保证金额通知受益人。

(3)履约保函:主要是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业务。如果发生承包商违约事件,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函受益人有权凭保函向银行索偿其所受损失的赔偿金额。履约保函的金额一般按暂定合同价的10%(或受益人规定的固定金额)开具。履约保函的期限一般包括施工、竣工及缺陷维修全过程,业主的一般要求的履约保函期限是到质保期结束为止,个别业主也要求将其中质保期时间段另行出具质量保函。

银行保函,对不少人来说,比较陌生。

银行保函,也被称作银行保证书,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如果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几点:

1、银行保函的性质是一种保证担保,也就是一种担保合同。

2、银行保函是银行为担保人并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通常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3、被担保人如果违约,银行作为担保人直接追索其相应的权利,而没有对付款人索赔的权利。

4、银行作为担保人,相对来说,是非常过硬的,当然作为银行的客户,也肯定是要求非常高的,普通人或普通企业是很难让银行作为担保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其实,银行保函,跟普通人担保,是很类似的,当债务人发生违约,就是找担保人兑付债务。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就因为债务人失踪或逃债,担保人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很多的经济纠纷。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

(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⑷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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