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就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与信用卡业务有何不同这个问题,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试点阶段的消费金融公司需对每笔消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放消费贷款,而信用卡则是银行针对个人的综合授信。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确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到期日时申请人年龄满18周岁且一般不超过 55周岁; 具有贷款行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备明确消费意向或已签署了相关消费合同; 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不限定具体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客户以“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途主要有个人住房、汽车、一般助学贷款等消费性个人贷款。 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0年(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例,商业贷款一般长期限为20年);同时需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方式(有些银行仅接受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作为贷款担保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