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即期付款 (1)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承兑汇票 (1)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