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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未央区经营范围变更,专业办理团队

价格:面议 2024-10-07 08:30:01 167次浏览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变更注册资金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3、 法人身份证原件;

4、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 验资报告;

6、 开户许可证原件;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要的资料: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 公章;

4、 法人身份证;

5、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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