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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清徐代开医学诊断证明,力求每一位客户满意

价格:面议 2024-08-02 04:00:01 60次浏览

新入院病员的入院记录,由经治医师认真地书写。实习医师、无执业资格的医师可书写或录入入院病历及日常病程记录。入院病历不能代替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或录入。要求入院记录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书写或录入的病历,由经治医师审查,书写病历修改以红墨水笔 等修改及签名。

复印病历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医院病历证明的开具需要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等病历资料原件;

2.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病历资料原件;

3.对医疗器械、药品等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与医疗事故鉴定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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