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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如何进行房屋抵押贷款,1小时放款,手续简单

价格:面议 2024-11-19 05:28:01 77次浏览

保险

《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当抵押物意外灭失时,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一种债权请求权,而不再是担保物权。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因此在购房贷款抵押中,为了防范作为抵押物的房屋意外灭失带来的风险,对房屋意外灭失或者毁损进行保险是积极和有益的措施。

《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银行要求购房人为房屋购买保险,是为了在房屋意外灭失、毁损的情况下,保全自己享有的担保利益的合理措施。至于由谁来支付保险费用则主要取决于贷款市场的供求情况。当贷款市场中,贷款量供不应求时,购房人为了得到银行的贷款,往往会答应银行提出的条件,由购房人支付房屋的保险费用。

抵押贷款又分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

(1)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3)限额抵押必须预定限额外负担;

(4)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限额抵押权虽然比传统抵押权的更具有独立性,但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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