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个人借款利息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决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个人借款贷款须知:资金的供需是工商社会的重要课题,借钱遇转,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借贷,在法律意义上,是指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贷方将金钱所有权移转给借方,到期时由借方返还同额的钱。由于民间的金钱借贷关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钱借贷所发生的纷争也格外频繁,有关借贷的法律常识也成了人们消费生活中的必备工具。
个人借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