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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代办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电话,诚信经营,收费透明

价格:面议 2024-11-28 01:00:01 157次浏览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资质,四级资质。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不同的开发项目,一级资质可以承担各种类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而四级资质只能承担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项目。

申报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如已被原发证机关收回,也须提交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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