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申请材料
公司基本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
2、 近三年的年报、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公司近六个月对公账单
3、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据,近三个月水、电费单
4、 近六个月各项税单,已签约的购销合同(若有)
5、 企业名下资产证明
个人资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 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身份证
3、 借款人、房产权利人户口本
4、 借款人、房产权利人结婚证
5、 个人资产证明,如房产、汽车、股票、债券等
6、 个人近六个月或一年的银行流水
借款人申请个人投资经营贷款除必须具备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保障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信用良好;
3、在贷款银行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4、经营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佳;
5、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
6、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3.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 除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银行不对其发放贷款:
1.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4.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6.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