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的资金,本质上来讲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应由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以供支付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但发包方通过约定不支付,转而由承包方自筹资金垫资周转。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律是保护垫资者合法利益的。
垫资施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为“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确认工作量的70%”,这样实际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经完成工作量的30%要形成部分垫资; 3.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 4.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等。
房子买卖的过桥:比如张三需要卖一套房子,但是他的房子有按揭尾款,这就需要先过桥把房子的按揭尾款结清,变成全款房之后才能出售。同样的,买房过桥现如今也很常见,就是很多人买二套房,4成首付凑不齐,采用垫资过桥,全款买进,然后再抵押的形式,因为抵押相比按揭的利息更低,还款方式能先息后本,还款压力更小,首付比例要求低。
垫资过桥是专门针对于已经申请了贷款的但由于各种的原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人而推出的一种专门化的服务。垫资过桥通常分为以下四类:1、银行承兑保证金垫付2、银行贷款到期垫付3、消费贷款,房屋买卖贷款中的垫资4、其他类型的垫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