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和人民群众生命息息相关,如果病危患者遭遇“山寨救护车”甚至“黑救护车”后果很难预料。 对于目前存在的“山寨救护车”非法营运现象,这些非法营运的救护车不仅扰乱了医疗救护的秩序,还给患者的生命带来威胁。
哪些突发病症必须叫救护车出租 (1)各种急性中毒的患者及严重的过敏患者。 (2)因触电、溺水成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损伤,或工农业生产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基建施工、塌方造成摔伤、挤压伤等意外伤害的受害者。 (3)严重、侥(烫)伤、中暑的患者。 (4)心脏病思者突然发作,出现严重心绞痛或有严重的心律失常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者。 (5)发生严重的呼吸困难,如窒息、呼吸道校异物堵塞的患者。 (6)无论什么原因引起的大咯血、大呕血的患者。 (7)各种疾病患者如果突然在短时间内出现面色苍白、脉搏微细压显着下降时。 (8)凡在路途中或者是深更半夜里马上分娩的急产或难产产妇。
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开本单位救护车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而对于救护车的备案,明确规定救护车不得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且在医疗机构之间转让;需要报废或者更新的救护车,必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按有关程序重新办理救护车备案手续。
“原则上救护车只能用于院前急救与院际转运。”在救护车使用方面,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院前急救救护车的使用,由当地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和指挥,根据“就近、就急、医院能力”的原则,统筹调度辖区内参与院前急救的救护车。如遇特殊情况,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调度指挥辖区内的所有救护车。而院际间急危重症病人的转诊,转出医院应当按规定调派救护车转送,并应调派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随车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