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要求1. 消防设施的布局应符合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布局要合理,确保消防车辆能够进入建筑物,消防栓、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该设置在易于触达的位置。2. 消防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建筑物的消防级别和建筑面积的要求。
消防设施的设计应该考虑到建筑物内部设施、构造和材料的防火性能。例如,建筑物内部的防火隔离、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措施应该与消防设施配合使用,以便将火灾控制在局部范围内。消防设施应该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和性,能够快速、有效地消除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消防备案是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消防报备需要的材料有: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