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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为您提供专业可靠服务

价格:面议 2024-12-19 03:54:01 144次浏览

何谓锅炉?锅炉是由什么设备组成的?

答:锅炉中的锅是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汽水的压力容器,炉是指燃料燃烧 的场所。通常把燃料的燃烧、放热、排渣称为炉内过程,把工质水的流动、 传热、化学变化等称为锅内过程。

锅炉本体由汽包、受热面、连接管道、烟道、风道、燃烧设备、构架、 炉墙、除渣设备等组成。锅炉辅助设备由燃料供应系统、给水系统、通风系 统、煤粉制造系统、除尘系统、水处理系统、控制保护系统等组成。本体系 统与辅助系统组成了锅炉机组。

塔型布置锅炉有何优缺点?

答:塔型布置的锅炉对流烟道布置在炉膛上方,锅炉笔直向上发展,取 消了不宜布置受热面的转弯室。因此,采用塔型布置方式的锅炉占地面积 小;锅炉对流烟道有自身通风的作用,烟气阻力有所降低;烟气在对流受热 面中不改变流动方向,故烟气中的飞灰不会因离心力而集中造成受热面的磨 损,对于多灰燃料非常有利,但是塔型锅炉高度很大,过热器、再热器和省 煤器都布置得很高,汽、水管道比较长;在塔型布置中,空气预热器、送风 机、引风机、除尘器和烟囱都采用高位布置(布置在锅炉顶部),加重了锅 炉构架和厂房的负载,使造价提高。为了减轻传动机械和笨重设备施加给锅 炉和厂房的载荷,有时也把空气预热器、送风机、引风机、除尘器等布置在 地面,形成半塔型布置。

压力管道

长输管道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进行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检验: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检验。

公用管道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进行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检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12年,以PE管或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工业管道

检验: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1、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上岗?

答:是。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几年复审一次?

答:四年。

3、使用特种设备应何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注册登记?

答: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

4、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多少时间内应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答:一个月。

5、特种设备不用或报废拆除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应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报停或注销。

6、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如何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答:向当地质监部门申报,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压力表的表盘上应划红线指示什么?

答:指示允许工作压力。

8、如何保证水位表畅通,防止形成假水位?

答: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消除水位表汽水旋塞泄漏。

9、发现在运行的锅炉缺水,能否紧急加水?

答:不能加水,应紧急停炉。

10、如何紧急停炉?

答:停止供给燃料,停止送风,将炉膛内燃料排除或扒出,使锅炉逐渐冷却。

11、紧急停炉后,如何紧急排气?

答:关闭主汽阀,将锅炉与总气管隔断;从阀或紧急排气阀逐渐向外排气,使气压降低。

12、如何防止阀阀芯锈死?

答:应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气实验。

1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几种?

答:包括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4、紧急情况下需要停止运行时,如何操作?

答:首先迅速切断电源,停止输送物料;然后迅速打开出口阀,泄放气体或物料,必要时打开放空阀。

15、开始操作前应检查些什么内容?

答:检查气泵、储气罐、管道、阀门、及附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6、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工作压力是否可以高于设计压力?

答:不可以。

17、容器开始加压时该注意什么?

答:速度不宜过快,防止压力突然上升。

18、带压情况下,可否拆卸压紧螺栓?

答:不可以,必须停泵、排气卸压后方可进行。

19、无压力时,压力表指针在什么位置?

答:应在限止钉处或回到零位数值。

20、为何对其进行监察?

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21、有哪些监察制度?

答: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实施,并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该设备的显着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的附件、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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