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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热枕欢迎您的来电咨询

价格:面议 2024-12-20 07:00:02 89次浏览

现场评审:许可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对申请单位的管理体系、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人员资质、产品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出具评审报告,并提出评审意见。

以SG-1025/18.1-M319型锅炉为例说明II型亚临界参数自然循环 锅炉汽水流程布置的概况。

答:(1)给水系统。给水通过汽轮机回热加热系统,从给水泵进人 锅炉的给水系统。锅炉给水系统包括100%的主给水和30%的旁路给水2 条并联管路,再以单路进入省煤器进口集箱的左端。两条并联给水管路 中分别装有主给水电动闸阀、气动主调节阀和旁路电动闸阀、旁路电动 调节阀。

(2)水循环系统。从调速给水泵来的给水,以单路进入省煤器进口集箱 的左端,经省煤器加热至低于饱和温度(即用非沸腾式省煤器),从省煤器 出口集箱两端引出,并在省煤器出口连接管道的终端汇总后,分3路进入汽 包内下部的给水分配管,再进入锅炉的水循环系统。

锅炉的水循环系统包括汽包、大直径下降管、分配器、水冷壁管、引出 管和引入管等。来自省煤器的未沸腾水,进入汽包内沿汽包长度布置的给水 分配管中,分4路直接分别进入4根大直径下降管的管座。使从省煤器来的 欠焓水和锅水直接在下降管中混合,可以避免给水与汽包内壁金属接触,减 少了汽包内外壁和上下壁的温差,对启动和停炉时有利,可以减少相应产生 的热应力。

在4根下降管的下端均接有一个分配器,每个分配器分别与24根引入 管相连(共96根引入管)。引入管把欠烟水分别送入炉室前、后墙及两侧墙 的水冷壁下集箱,然后流经四面墙的水冷壁中。水在水冷壁管中向上流动, 不断受热而产生蒸汽,形成汽水混合物,经106根引出管引入汽包中。锅水 通过装在汽包中的轴流式旋风分离器和立式波形板汽水进行良好的分离。分 离后的锅水再次进入下降管,而干饱和蒸汽则被18根连接管引入顶棚过热 器进口集箱,从而进入过热蒸汽系统。

为了防止锅炉在启动过程中省煤器管内产生汽化,因此在汽包和省煤器 进口集箱之间设置一条省煤器再循环管。

压力容器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检验: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状况等级为3级的,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检验一次。

耐压试验:每6年检验一次。

1、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上岗?

答:是。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几年复审一次?

答:四年。

3、使用特种设备应何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注册登记?

答: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

4、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多少时间内应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答:一个月。

5、特种设备不用或报废拆除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应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报停或注销。

6、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如何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答:向当地质监部门申报,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压力表的表盘上应划红线指示什么?

答:指示允许工作压力。

8、如何保证水位表畅通,防止形成假水位?

答: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消除水位表汽水旋塞泄漏。

9、发现在运行的锅炉缺水,能否紧急加水?

答:不能加水,应紧急停炉。

10、如何紧急停炉?

答:停止供给燃料,停止送风,将炉膛内燃料排除或扒出,使锅炉逐渐冷却。

11、紧急停炉后,如何紧急排气?

答:关闭主汽阀,将锅炉与总气管隔断;从阀或紧急排气阀逐渐向外排气,使气压降低。

12、如何防止阀阀芯锈死?

答:应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气实验。

1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几种?

答:包括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4、紧急情况下需要停止运行时,如何操作?

答:首先迅速切断电源,停止输送物料;然后迅速打开出口阀,泄放气体或物料,必要时打开放空阀。

15、开始操作前应检查些什么内容?

答:检查气泵、储气罐、管道、阀门、及附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6、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工作压力是否可以高于设计压力?

答:不可以。

17、容器开始加压时该注意什么?

答:速度不宜过快,防止压力突然上升。

18、带压情况下,可否拆卸压紧螺栓?

答:不可以,必须停泵、排气卸压后方可进行。

19、无压力时,压力表指针在什么位置?

答:应在限止钉处或回到零位数值。

20、为何对其进行监察?

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21、有哪些监察制度?

答: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实施,并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该设备的显着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的附件、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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