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特别是在打官司或进行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情况下,诊断证明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它是由医疗单位出具并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代表医疗单位意见,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而病历则主要是医务人员个人的意见,由医务人员个人签名出具,其法律效力相对较弱。
因此,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诊断证明和病历虽然都是重要的医疗文件,但它们的作用和使用场景不同。诊断证明在法律上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开疾病诊断证明注意事项
1、医院诊断证明入院的时间就应该开具,而且其中伤情必须写全,否则将影响医药费报销。
2、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网上申报,如需延期申报的,应提前申请。
3、单位在职工医疗期内负责对工伤职工进行护理,如无法安排,可与职工协商护理费用,只要开到足够的证明就可以正常的申请的。
病假让医院开证明的方法是:
1、要请病假可以拿着病历找医院门诊办公室去写疾病证明,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去医院办公室加盖医院公章;
2、其中病例证明中应当包括医院名称、疾病证明书、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等、工作单位、诊断情况、就诊科室、医嘱及建议、医师签字以及年月日;
3、另外要注意,未盖病假证明专用章无效。同时应该要注明请病假的天数。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