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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装修二次消防改造,深受广大客户好评

价格:面议 2024-07-02 01:00:01 41次浏览

《消防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依法应当经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消防设计经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自喷的设置场所(厂房、仓库、高层民用建筑等)。

2.自喷设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四类八级)。

3.设计参数[千式系统作用面积1.3倍,预作用(双连锁)系统作用面积 1.3 倍,通透性吊顶喷水强度1.3倍]

4、喷头的选型及安装(色标、下垂型/边墙型/直立型等溅水盘/顶板等)

5、报警阀组数量的计算(湿式预作用不超过800只,干式不超过 500只,注意高程差不宜大于 50m)

6、报警阀安装(距地面1.2m、两侧距墙0.5m、正面距墙 1.2m、凸出部位之间 0.5m)。

7、水流指示器个数计算 (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置)。

8、末端试水装置和报警阀(报警阀组控制的不利点洒水喷头处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设置试)。

9、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 (轻或中1,湿式系统、快速相应洒水喷头等)。

10、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双连锁)充水时间1min,雨淋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单连锁)充水时间2min。

11、管道设置要求(压力不大于 1.2MPa,所带喷头数量)。

气体灭火系统

1、系统的设计 (组合分配不超过8个、同一防护区预制灭火装置不超过 10台,动作响应时间不大于 2s)

2、防护区的划分 (管网系统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大于 800㎡且容积不大于3600m3,预制系统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大于500㎡且容积不大于1600m3)。

3、泄压口(七氟丙烷和二氧化碳,防护区净高 2/3 以上)。

4、操作与控制要求(管网系统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系统两种启动方式、组合分配系统选择阀的启动)。

5、要求 (30s 疏散完毕、通风换气 5 次等)

6、模拟实验(气压强度试验、模拟启动试验和模拟喷气试验)。

7、备用量 (七氟丙烷和IG541,72h;二氧化碳,5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 48h)。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的地面高度不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应设置避难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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