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的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保函分为很多种,对于银行保函来说,主体分为融资类和非融资类保函。 融资类保函是指借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补偿贸易保函、1年期以上的延期付款保函以及其他为客户融资行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融资类保函从性质上又分为从属性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 非融资类保函是指银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某非融资类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一年期以内的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类保函。
租赁保函 适用范围与用途: 适用于租赁合同; 对于出租方而言,获得了及时收回租金的保障,便利了租赁合同的执行; 对于承租方而言,有利于承租方尽早取得设备使用权,并获得资金融通,提高资金效率。
付款保函 付款保函是指,应买方或发包方的要求,银行向卖方或承包方出具的、保证买方履行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或发包方按照承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的书面承诺。根据被担保的付款方式不同,可分为即期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