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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即墨国际信用证办理,深得新老客户好评

价格:面议 2024-12-02 07:00:01 103次浏览

国内信用证是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国内信用证条款单据支付的书面承诺,是人民银行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的需要,于1997年正式推出,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一项支付结算工具。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是企业经常使用的一种结算工具。

国内信用证中的很多条款都是根据合同条款来缮制(开立)的,如对货物品质、数量,包装、装运期限等的要求,对代表物权单据的要求等,都要求卖方必须履行合同,生产出合同要求的产品,按规定的时间装运并取得相应的单据后,才可以办理托收,获得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在实际操作上银行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时候,对其他票据的审核流于形式或根本就无需提供,银行在开具相关金额的汇票时会从申请人的账户上先行扣除票面金额,如账户金额不足的话是不给予开具的,即银行只审核资金是否充足。

而申请国内信用证,在银行的审核上如同贷款的审核流程。更多审核的是合同内容与事实相符。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企业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只要交纳万分之五的手续费,办理贴现时不须再交纳手续费,而国内信用证由于手续比较复杂,在整个业务环节,企业要交纳相对较多的费用。《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要求,企业在申请开证时,要交纳开证手续费(按开证金额的0.15%收取,100元);申请修改信用证时,按每笔100元交纳修改手续费,增额修改的,对增额部分按开证手续费标准收取,少不低于100元,不另收修改手续费;通知行通知受益人时,受益人交纳通知手续费每笔50元;受益人办理议付时,按议付金额0.1%交纳议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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