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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国内公司开国际信用证,客户说好才是好

价格:面议 2024-07-07 09:19:01 51次浏览

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或保证。开证行保证付款并非是无条件的,它必须是在受益人完全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才保证付款。因此,对受益人来说,只有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才能享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保障,即取得信用证所赋予的取款权利。

由于信用证是由银行依自己的信用开立的向受益人保证付款的承诺,因此,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并具有与其他支付方式不同的特点。信用证是一项不可撤销的且由此构成开证银行确定的承诺,即开证银行保证向相符的提示承付。由此可见,信用证的开证银行是付款人,不同于银行只负第二性付款责任的一般担保业务。

尽管开证银行是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而开立信用证的,但其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是一种独立责任。受益人可凭规定的相符单据直接向开证行要求承付,而无须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即使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义务或已经失去偿付能力,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相符的单据,开证行仍然必须承付。因此,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是主债务人,其对受益人承担独立的付款责任,总是处于付款人的地位。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相符的货运单据和汇票(或只有货运单据)后不立即付款,若有汇票先予以承兑,等到信用证规定的日期才付款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包括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以及要求开立远期汇票的议付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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