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状态和票据号码改变。新系统票据状态改为由【票据状态】+【票据流通标志】两部分组成,可以更加直观地体现票据现行状态;新系统票据号码由票据(包)和子票区间两部分组成,票据包号银票为5开头、商票为6开头;供应链票据:银票为8开头、商票为7开头;子票区间如果为“0”,则表示这张票据不可拆分,如果是一个数字区间则表示可以拆分。
不得转让标记撤销。原被背书人可申请发起对“不得转让”标记的撤销申请。因误操作而将票据标记为不得转让,在ECDS系统中或许只能哑巴吃黄连,默默守护或是联系承兑人提前兑付,这一问题在新系统中终于得到了解决。
票据贴现是企业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商业承兑汇票是一种以商业承兑人的信用作为担保的票据。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