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的方式。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是工程建设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5%-10%,也有20%的,但一般多不超过30%。
工程投标担保的担保方式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或者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定金(保证金)。 工程投标担保额度 担保金额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不得超过80万人民币。 工程投标担保期限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 (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⑷要求付款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