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北京顺义预付款保函开立,用心服务每一位客户

价格:面议 2024-09-04 04:22:02 52次浏览

委托人

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是:

(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担保人

是保函的开立人。担保人的权责是:

(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

(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投标保函

是指投标人(申请人)作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人在报价中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投标人违约,银行将在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向招标人支付约定金额的款项。该金额数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不等。

受益人的基本资信资料。

(二)税款保付反担保函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1.开立保函申请书;

2.开立保函协议书;

3.加工贸易合同副本;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特准经营证;

5.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表;

6.外经贸部核准批件;

7.出口许可证。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8618160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