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因职工个人原因导致提取划款失败时,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应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见附表2),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修改,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见附表3),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