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①新建:建施、水施(含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电施、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钢结构建设工程的结构施工竣工图;②改建、内装修:原工程总平面图、每层建筑平面图,装修图纸: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及水施、电施、暖通消防系统竣工图(盖竣工图章)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消防产品供货证明,3C认证产品另需提供供货合同;
2、消防产品“三证”(合格证、检验报告、认证认可/技术鉴定证书);
3、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标志、水枪、水带、软卷卷盘、接口、消火栓(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防火门、防火阀、防火窗、封堵材料、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防火涂料、可燃气体报警器等消防产品。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装修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告知单及检验报告;
2、新建工程:外墙及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报告);
3、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喷涂施工记录及厚度检测报告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建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监理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土建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检测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七)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由建设单位法人直接申报,或由业主作为承办主体,还应出具我支队统一格式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建设工程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合格的意见书复印件;
2、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和修改资料;
3、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
消防手续的办理主要涉及到消防检查和相关许可的获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需要进行消防检查,并获取相应的消防许可。
办理消防手续的步骤:
. 申报: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需要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检查,并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消防检查申请表、场地证明、企业消防系统等相关资料。
审查与核查:消防救援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消防救援机构会予以许可。此外,消防救援机构还会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确保其符合消防要求。
许可与营业:如果经检查,场所符合消防要求,消防救援机构会予以许可。只有获得了消防救援机构的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才能投入使用、营业。
先消防验收再竣工验收,因为消防属于分项工程能够证明建筑结构防火是否合格,如果消防验收结果不合格,需对消防工程进行调整,调整后再次验收,待消防验收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就是通常所说的四方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验收后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是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进行完之后的后一项验收。
2、规划验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测量的,需申请规划验收。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筑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之一。
3、消防验收: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会审的主要内容
消防图纸会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消防设施的布置和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消防设备的类型、数量和规格是否满足建筑物的消防需求;
(3)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疏散门等疏散设施的布置是否合理;
(4)消防水源、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备的布置和设计是否合理;
(6)消防间距、防火分区、防火墙等防火措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