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查询是指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已经登记完成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信息进行软件全称、软件简称、软件版本号、著作权人、登记日期等进行的档案或主题查询。
软件著作权查询可以通过两个途径:
一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
二是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六、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七、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收取一定费用。
八、登记部门自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