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并参考了文章中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说明:
一、准备阶段
了解条件:确保具备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的条件,如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必要的资金。
准备材料:
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可不用提供)
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如有)
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
二、申请阶段
提出申请: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窗口查验:提交申请材料后,等待窗口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查阶段
初步审查: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问题,将通知申请者进行补正。
审核时间:审核时间通常为15个工作日。
四、决定阶段
是否批准:文化行政部门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经营的决定。
颁发许可证:如批准经营,将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