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源始终秉承客户至上、员工为本、对公司负责、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使命,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专业为本,诚信为魂的服务理念,为本地中小企业提供更具专业化、效率化、化、深度化服务,综合各领域专业人才,为您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详细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经营内容: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且活动需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
人员要求:
具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设备和场所: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其他条件: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但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人员材料:
公司概况,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业务相关材料: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业务发展报告,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业务发展计划、技术措施等内容。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技术和安全材料: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其他材料: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